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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3-12-14 20:27:35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通用15篇)[本文共23027字]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通用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案在人民法院的审诉讼活动。甲方授权范围及出庭人员详见其《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代理目标:

通过乙方代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代理目标:

目标一:

目标二:

甲方如在本案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甲方撤回诉讼的,视为乙方实现上述代理目标。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律师在代理甲方诉讼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正当的商业秘密,努力争取实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目标。

第五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的基本代理费为,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如实现本合同第二条代理目标一,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收款银行

甲方应付的律师费或其他约定由乙方收取的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中信银行北站支行

账号:72223986

2.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部门。

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乙方已经以全胜的结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与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执业责任保险机构向甲方先行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委托事项或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二)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应当预付或支付的律师费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修改与存放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双方帐清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修改与效力

根据本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 ……此处隐藏20335个字……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本合同签订后再审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广东静美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银行帐号:11011954527601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所提交的证据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

委托人(下称甲方):xxx

受托人(下称乙方):xxx

甲方因与xxx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xxx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xxx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xxx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xxx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xxx元,其余代理费于xxx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xxx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xxx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xxx元,如xxx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xxx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xx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xxx%支付违约金。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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