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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信访工作总结

时间:2024-05-23 22:48:52
检察院信访工作总结[本文共1659字]

检察院信访工作总结

区检察院注重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加强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和解和代理信访申诉制度等,积极打造预防和减少矛盾的检察工作品牌,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在地方党委正确领导下,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近三年来,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尤其是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耐心倾听,细致分析,及时汇报,着力解决的原则,在调卷审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地方政法委、党委进行详细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法律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采取多种手段解决历史遗留信访问题。以返还的形式解决了曹广义要求返还扣押款物案,以补偿、司法救助并用的形式解决了曹红旗因错案被羁押、清理出司法干警队伍而要求补偿案、以与行政执法局相互配合,发放补偿的形式解决了秦志良、彭奇控告案,一批历史遗留信访案件的顺利解决,极大地减轻了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压力。

二是积极运用救助,解决群众困难,实现公平正义。从2014年开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就一直面临着案源少,符合条件的更少,救助工作有名无实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寻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尤其是那些确实遭到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难的救助对象作为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2018年,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请示,对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妹妹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整个过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救助对象发放了一万多元的司法救助款,解决了未成年人开学后在学习、生活中面临的燃眉之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填补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这一领域内的空白。

三是提升办理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正确规范受案环节,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坚决做到不人为提高受案门槛,一律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提高文书质量,对于送达信访人的法律文书,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做到说理清楚,阐述到位,避免出现填充式法律文书,避免因文书制作过于简单致使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产生质疑;严把办案期限,对于办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送达信访人,坚决避免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程序空转的状况。过去五年,没有出现任何因为案件当受不受,该结不结而引发的涉检访情或矛盾激化。

四是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机制。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机制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举措。区检察院以部分当事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律师不信承办人”的认识误区为突破口,通过引入律师参与,成功化解多件信访矛盾案件。我们在接访窗口设轮值律师座席,在来访人的同意下,律师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为检察机关与来访人沟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一方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来访人解疑释惑,消除疑虑;另一方面,律师可站在来访人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帮助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消除误解,也更好地维护了来访人的正当权利。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性”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有时还与来访群众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情绪,不能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

二是缺乏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对于部分控告、申诉案件,虽然完成了司法办案工作,也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但是信访群众对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释法说理工作进行得还不够透彻,解决纠纷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只是告知来访人可以继续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未能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当地。

三是缺少具有影响力的检察产品。对比“枫桥经验”,对比其他省份涌现出的检察产品,我们在工作中还很难拿得出在人民群众当中具有相当口碑,具有示范效应的检察产品,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认真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人民意识,同时要加大气力解决信访硬件方面的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公、检、法、司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平台,不仅各单位信访部门接待的来访人员逐一录入信息,而且对于久访不息的人员也要登记录入,在同一平台上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同一人员同一信访诉求多头交办的局面,有助于政法各单位提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效率,厘清责任。要加强全国统一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把12309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的重要阵地、拳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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