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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总结

时间:2023-12-14 20:23:09
民政局工作总结[本文共4369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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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民政局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市局的精心指导下,2021年,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继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705元,提高至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470元,提高至515元,月人均补差由水平由每人每月325元提高至35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15元提高至99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615元提高至67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实现了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致。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971户9651人,其中城市低保686户1159人,农村低保4305户8492人,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3914万元;全区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39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5人、农村特困人员814人,全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704万元。

(二)强化动态管理,实现了低保、特困对象的应保尽保。通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精准动态调整。截至目前,累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82户447人,取消376户843人。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全面落实了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的照料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74万元。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等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累计进行临时救助92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1万元。

(四)继续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继续在社会救助、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就业等各方面健全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快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

二、规范高效巩固专项社会事务水平

(一)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体系建设有力。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织密网”的要求,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建立了民政和残联牵头,财政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每月10日前,按照每人每月60元、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截至目前,全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81人,其中重度残疾2688人,共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366.4万元。为77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发放居家照护补助51.9万元。

(二)加强了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工作。以“依法登记、年度检查、收费清理、打击非法”为工作切入点,加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47个,其中社会团体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8个、备案登记社区社会组织1010个。全区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36个,共有党员230余名。今年以来,依法取缔社会组织2家、对1家社会组织责令整改、对4个有名无实的“空壳”“僵尸”“脱管”型社会组织依法进行了撤销登记、4家行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了排查整治、对公职人员及离(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作了清理、对8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双减”政策,推进“营改非”工作。

(三)其他专项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我区婚姻登记处依法登记,热情服务,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524对,离婚登记407对,补办结婚登记405对,补领离婚证88对,在特殊日子比如“5.20”,实行了延时错时服务并免收结婚证工本费和证件复印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4个偏远乡镇婚姻登记权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建立了联合街面巡查工作机制,在特殊天气、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加大对街面巡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零乞讨、零露宿、零事故、零负面舆情”。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人,支出流浪乞讨资金7.1万元。

三、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区划地名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持续强化社区居委会建设和管理。全区共有27个社区,全部落实了办公用房,每个社区配备3-5名工作人员,各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每年为5万元,服务群众经费每年10万元,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月标准为200元和1800元,2021年我区验收新建居民小区社区用房合计1925.65㎡。

(二)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进行了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了3街道、3乡、5镇、1区的118个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任务。全区参选率96%,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584人,村(居)委会主任118名,其中女性村主任10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116名;副主任及委员184名,其中女性65名。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有力,进展顺利,程序规范,村(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社会治理工作成绩明显。狮子街道龙岗村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滩湖社区、城门街道城门湖社区被省民政厅命名2020-2021年度全省“绿色社区美丽家园”;沙河街道渊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李媛被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确定为2021年度“江西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吴周成、沙河街道瑞景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曾海霞被九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授予“九江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四)认真做好边界管理工作。今年配合湖北武穴市和黄梅县民政局对赣鄂线开展了联检工作。由柴桑区牵头进行了县级柴(桑)庐(山)线联检工作。对港(口)永(安)、涌(泉)岷(山)、马(回岭)岷(山)、岷(山)沙(河)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合检查。

三、亮点工作

(一)殡葬改革成效明显

1.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制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形成了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编制出台了《九江市柴桑区“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2.继续巩固遗体火化率。截止11月8日,全区全年死亡人数为1297人,火化1297人,亡故人员遗体火化率100%,未发生遗体违规土葬现象。

3.努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我区自2018年8月1日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在大力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区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建设6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全面规范了亡故人员骨灰进公墓(骨灰堂)安放和有效防止了散埋乱葬现象。

4.切实加强反弹风险防范。自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我区始终坚持内修基本功,不断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全年未出现任何殡葬改革方面的负面舆情。

5.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采取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和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殡改宣传,在城门街道兴联村、白合村等地建设殡葬移风易俗示范点,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增强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在城门街道兴联村、白合村等地建设殡葬移风易俗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治理。

6.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府投资1055万元对全区34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场道路实施水泥硬化并完善附属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投资368万元支持港口街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创建省级殡葬设施示范点建设;投资348万元支持岷山乡十村联建公墓创建区级殡葬设施示范点建设;争取15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对城子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城门街道乡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岷山乡小阳村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提升。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道路硬化实现全覆盖,公厕、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得到全面完善,墓区绿化率均在50%以上。

7.加强殡葬服务管理。今年以来,我区建立殡葬改革工作定期调度机制,陆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全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整治活动和殡葬改革专项督查检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形式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殡葬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公墓等殡葬设施环境干净、整洁。公墓管理维护费用按2000元/20年/穴的标准,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无违规对外销售的现象发生。

8.大力推进智慧殡葬建设。投入83600元购置1台网关、1台高拍仪、15台针式打印机并全面进行了网络接入,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相关数据按要求均已录入全省殡葬信息系统。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1.全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今年新规划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3处,规划面积645㎡,分别为天樾、水岸香蒲、桃源湾小区。全年验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5处,分别为公园御景、广隆?未来城、金鹏城、金龙财苑、水墨江南小区,验收面积1230㎡,已全部移交给所在社区。投资4000万元,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的区社会福利院综合护理楼项目已于7月底动工,目前完成了一层地基浇筑。

2.全面建立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和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服务。今年我区积极开展特困、低保、高龄、独孤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针对老年人的不同情况,组织志愿者或关爱守护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探访关爱活动。65名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到区社会福利院进行照护。落实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和高龄津贴。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发放标准为1200元、300元。完成了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3.认真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提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充分认识到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御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

4.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启动了江洲镇、港口街镇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工作,完成了城门街道敬老院消防验收工作。在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区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等级,组织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接尽接。组织了2次全区各养老机构院长和护理员培训,培训人数110人次,增强了养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护理水平。

5.认真构建儿童关爱服务网络体系,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基本生活。成立了区、乡(镇)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和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各乡(镇)、村(居)都按要求建立了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设立儿童督导员和儿保专干。积极构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网络体系,初步建立了以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园监护网络、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以村居社区为主体的关爱网络体系。今年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57.94万元,为13名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18.72万元,发放孤儿助学金13.25万元,开展了暑期儿童防溺水安全警示等宣传关爱活动。

四、202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区社会福利院综合护理楼项目建设。

(二)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

登记审批工作,做好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一是进一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二是殡葬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殡葬服务和管理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四)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提标提补工作,继续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五)做好浔南街道和赛城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九江市柴桑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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