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印章保管及使用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避免工作失误,根据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园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本园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理事会对本园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本园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以及专人审批,保管人、审批人都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现场监印。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用印的基础上签署申请单意见,凡涉及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本园印章的,必须经理事会成员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信加盖本园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本园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本园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